個人資料保護法應告知事項
樂健超活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樂健超活」或「我們」)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第
        8條第 1
        項規定,向您告知下列事項,暨於您按下同意鍵,即表示您已清楚瞭解以下事項及同意我們得依照下列約定蒐集、處理、利用及國際傳輸您之個人資料:
    
    一、蒐集個人資料之公司名稱:
    
        樂健超活(包括但不限於樂健超活股份有限公司、【其他公司名稱(請確認)】及其關係企業。
    
    二、蒐集之目的:
    
        我們為滿足消費者需求及提供完善的服務;為進行行銷活動(包括但不限於寄送
        DM廣告資料);為進行網路購物及其他電子商務服務等之管理;為進行消費者、客戶管理與服務;為進行資訊與資料庫管理;為進行廣告或商業行為管理;為進行調查、統計與研究分析;為進行其他經營合於營業登記項目或組織章程所定之業務
        內容等目的。
    
    三、蒐集之個人資料類別:
    
        包括但不限於姓名、年齡、性別、出生年月日、電子郵件、地址、電話號碼、網路平臺申請或使用之帳號及其他得以直接或間接識別使用者身分之個人資料。
    
    四、個人資料利用之期間、地區、對象及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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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期間:樂健超活營運期間為準,惟如法律另有規定或許可更長之期間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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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區:中華民國境內、樂健超活業務委外機構所在地、與樂健超活有業務往來之機構或個人所在地、網站伺服器於中華民國境外之其他地域、
            未受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限制之國際傳輸個人資料之接收者所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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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對象:樂健超活以及與樂健超活有業(事)務往來或交易之其他機構或
            委任其處理營運相關事務之必要第三人(包括但不限於合作廠商、物流
            廠商、商業夥伴或其他企業、個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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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方式:以自動化機器或其他非自動化之利用方式,依「個人資料保護法」
            規定蒐集、處理個人資料,及將蒐集之個人資料為處理以外之其他使用,
            暨將個人資料作跨國(境)之處理或利用或國際傳輸等。
        
        五、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第 3
        條規定,您就我們保有您之個人資料得行使下列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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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查詢或請求閱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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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請求製給複製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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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請求補充或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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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請求停止蒐集、處理或利用;及
        
- 請求刪除。
六、您不提供個人資料所致權益之影響:
    
        您得自由選擇是否提供相關個人資料,惟您所拒絕提供之個人資料,如果是辦理相關業務作業所需之資料,我們可能無法進行相關業務作業且無法提供進一步之服務與優惠,敬請見諒。
    
    
        七、樂健超活旗下所屬「大統生技網」網站(https://www.bwlohas.com)內可能包含許多連結或其他合作廠商所提供之服務,關於該等連結網站或合作廠商網站之與個人資料保護有關之告知事項,請參閱各該連結網站或合作廠商網站所載為準。
    
    
        八、有關本同意書之解釋以中華民國法律為準據法。如因本個人資料保護法應告知事項
        暨同意書及/或相關事項而涉訟時,您與樂健超活合意以臺灣臺北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個人資料蒐集、處理、利用同意書
    您聲明並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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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您提供其他人員之個人資料予我們時,確已經該等人員同意提供其個人資料
            及為相關授權,否則您應自負相關法律責任,並完全賠償樂健超活因此所受之一切損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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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下同意鍵,即表示您已詳閱及充分知悉上開告知事項,且同意樂健超活蒐集、處理、利用(含國際傳輸)您及上述其他人員之個人資料
            ,並確認您已年滿 20
            歲、或已獲得法定代理人同意接受本國人資料保護法應告知事項暨同意書所列事項。